根据《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(2017-2020 年)》提出的检察大数据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路线图,2017年至2020年重点实施“一中心四体系”的建设任务。
在启动阶段,要求在2017年底前,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;启动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;启动司法办案、管理决策、服务为民等大数据应用试点;探索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,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。
全面试点阶段则要求在2018年底前,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,完成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;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、管理决策、服务为民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试点应用;在试点地区推行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,探索大数据运维模式、科研支撑模式;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效果评估。
2019年至2020年为应用推广阶段,《行动指南》要求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;完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,建立完善的大数据管理运维、科研支撑模式和良好的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,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智慧检务工作中的应用,并启动下一阶段大数据建设规划工作。
何为“智慧检务”,顾名思义就是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,集“信息感知、网络传输、知识服务、检务应用、运行管理”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,通过运用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,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,“实现了人在干,数在转,云在看”。
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《2017-2022年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》对检察信息化建设历程的分析,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:从数字检务1.0,即早年讲的办公自动化;到网络检务2.0,建设检察机关网络;再到信息检务3.0,就是大规模的开发应用,比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;2015年底开始谋划“互联网+检察工作”,“智慧检务”进入4.0时代。
2016年9月最高检印发实施《“十三五”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》,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,要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涵盖司法办案、检察办公、队伍管理、检务保障、检察决策支持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在内的电子检务工程“六大平台”;到2020年底,建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,建立检务大数据资源库,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工作都在“六大平台”运行。